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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炮轰羊城晚报及旗下采访记者余晓玲

再次炮轰羊城晚报及旗下采访记者余晓玲 (第2/2页)

当然了,这样的孩子哪还用上高中,直接大学进修、出国深造得了。
  
  换而言之,你连该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的一章正文都没看过,就直接武断地认为该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是由那孩子李某所写,你说我指责你不负责任有错么?
  
  连这种只需要十几秒钟的核实方式都没有验证,我想你也绝对不可能会打电话给起点编辑,请他们核实,对吧?
  
  所以,你就是不负责任!你必须为这次侵权的事件负最大的法律责任!
  
  不要问我为什么,因为你是记者,记者的宗旨就是核实报道、真实报道,你笔下的每一个字,你用键盘敲出来的每一个字,都需要负相应的舆论以及法律责任,决不能胡乱报道,对么?如果你说不是,那我没话说。
  
  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,你在报道中称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的前半段因为态度问题稍有微词,但是中后期十分耐读,那我告诉你,那是因为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是我的第一本。
  
  再次言归正传,现在说说关于致歉的话题。
  
  大概八点多钟的时候,李某的父母给我打了电话,请求我尽可能地庇护一下李某这个孩子,我答应了,因为他还只是一个孩子,他还有美好的未来。
  
  之后,我与我妻子在电影院看《变形金刚4》时候,羊城晚报的记者余晓玲再次打来了电话,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时隔半日,她多半已经请示过了该新闻报社领导,并且我怀疑该领导给她吃了定心丸。
  
  在十点钟那通电话中,余晓玲直接询问我的要求。注意,这时她的语气已经开始有点强硬了。
  
  首先余晓玲告诉我,她已经请示过她的工作单位、即羊城晚报的上司,斩钉截铁地告诉我,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的新闻媒体,是绝对不可能向个人刊登什么致歉信的。(这是原话吧?我有诬陷你么?)
  
  我当时听了之后就挺纳闷,为什么羊城晚报作为一个“大”的新闻媒体,就“绝对”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?
  
  虽然说主要责任在于你余晓玲小姐,但是羊城晚报按理来说也有连带责任不是么?因为你是那里的员工。是那里的记者。
  
  是因为怕掉面子?毁声誉?
  
  呵呵,应该不会吧,古人云,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!在教科书用这句话教育我们国家下一代的同时,难道你们作为这些孩子们的前辈、榜样,就已经将这句话给彻底丢掉了么?
  
  纠正之前所犯的错误,勇于承认错误,在我看来只会让人觉得羊城晚报是一个实事求是,敢于并且勇于承认报刊错误。并且刊登真实事件的新闻媒体。不是么?
  
  这么说来的话。应该对你的工作以及对羊城晚报的新闻报业有着推动作用才对,不是么?
  
  再者,连**都说过要“实事求是”呢,并且。“实事求是”可是我们国家执政党的核心指导思想,这一点,你不否认吧?
  
  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,我希望你能大声勇敢地喊出来,我想会有人请你去喝茶的。
  
  而如果你承认了这一点,那么就请你告诉我,为什么我需要羊城晚报“实事求是”地报道新闻,挽回对我负面影响时,就变成了你口中的“绝对不可能”了呢?
  
  好了。这个话题暂时告一段落。
  
  在当时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对我说了“不可能之类”的话后,我当时说实话是很愤怒的,从什么时候开始,舆论已经变成这样了?明知做错了事,发出了错的报道。但要更改、澄清、报道竟然是一句“不可能”,至于理由,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“大”的新闻媒体。
  
  当时,我的妻子也从电影放映厅出来了,她也听到了这些话,提醒我说既然致歉不行的话,就索赔吧,总好过白白受气。
  
  我一听心想也对,因为我已经答应了那孩子李某的父母,尽可能地与羊城晚报达成协议,姑且权当是保持沉默吧,从羊城晚报这里拿点补偿金也不错。
  
  可是呢,余晓玲大记者又给我来了句,以经济补偿弥补损失需要走法律途径,否则羊城晚报不给予赔偿。(是原话吧?)
  
  我心中这就在想了,两个方案你们这是打算一个都不履行了啊?
  
  第一个方案:由你余晓玲亲自执笔写致歉信,刊登于羊城晚报,因为你渎职了,你身为一个记者,发布公众新闻的记者,竟然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写出了《偏科》这则报道,如果这都不算渎职,那请你告诉我渎职究竟是什么。
  
  不过第一个方案你拒绝了,理由同上文,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“大”的新闻媒体。
  
  那么就第二个方案:我保持沉默,你们羊城晚报给予我经济上的补偿,这样对你们也好,因为你们不用掉面子(你们很在意声誉,对吧?),不用遭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,同时呢,我对那孩子李某的父母也有个交代,毕竟那孩子的母亲在电话里说话时几乎声泪俱下还是挺渗人的。我想冒认就冒认吧,反正那篇《偏科》的报道已经放出去五天了,保不定还有多少读者来询问我,“呀,原来你是个初中生啊!”我这边不说话含糊其辞也就是了,在从羊城晚报这里得到补偿的同时,也算是便宜了那个小孩,以后可以上个比较好点的学校。(呵,我想我那部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多少会有点影响力吧,对于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而言。)
  
  可惜,你又来句第二个方案需经过法律程序,我真的要呵呵了,打个官司一年半载我又不是不知道,更何况对象还是你们羊城晚报这个“大”新闻媒体,别说我多半打不赢官司,就算侥幸打得赢官司,恐怕也是入不敷出。
  
  我没有那么多的精力、时间以及金钱去陪你们这个“大”新闻媒体耗着。
  
  这两个方案,你余晓玲小姐都适口否决,此后我询问你们羊城晚报的解决方案呢,你们又让我说,你这不是刁难人么?当真是店大欺客?
  
  说什么让我去走法律途径,我猜你们多半也在想,反正我也不会去打官司告你们这个“大”新闻媒体,对吧?再者,就算是我告了,我也赔不起这个时间、精力、以及金钱,对么?所以你们有资本拖着、耗着。
  
  并且,这时候你的语气也不如刚开始中午第一通电话的时候那么和气了,说话跟机关枪似的,语气斩钉截铁、不容置疑,我真不知这究竟是你作为大牌记者的脾气呢,还是你的上司真给你吃了定心丸。当然,这都是我的猜测,我也不会胡乱地质疑你,随口一提。
  
  至于之后,好吧,你赢了,还有你身背后的“大”新闻媒体羊城晚报赢了,我想我顶多给你们发一封律师函,至于法院起诉嘛,唔,估计没那个精力、时间、金钱跨省去跟你们耗着。
  
  但是,我会披露这件事,并且,我已经这么做了。
  
  最后的最后,我还是那句话,我需要由你这位“大”新闻媒体的“大牌”采访记者余晓玲小姐,针对你前几日不负责任、在采访时严重渎职,导致报道出现严重偏差、严重失真,极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名下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归属权一事,希望你能亲自执笔,写一则致歉信,刊登在你们羊城晚报的新闻媒体上,唔,就在刊登那则《偏科》的相同的位置好了。
  
  这就是我的回复,不过我估计嘛你们多半不会履行。但是没关系,我这里先提出来。
  
  第一篇炮轰文,可能因为当时过于气愤而用词过重了,而这一篇,我敢打赌是心平气和地写的,有冒犯之处还敬请谅解。
  
  最后,我忽然想到,余晓玲小姐你也是靠敲字吃饭,我也是敲字吃饭,应该会有共同话语的吧。
  
  起点**丝级网络写手,贱宗首席弟子敬上!
  
  2014年7月2日凌晨。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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